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程建勳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