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464號給付電話費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1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第三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名。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提到
調解 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點呼相對人並訊問姓名年籍、住居所等項:
相對人答
丙○○ 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巷○○號
現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服刑中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玖仟陸佰陸拾陸元,及自民
國95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