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0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00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俊宏周怡君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與 邱美玉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被繼承人周怡君之另一繼承人 張簡克培 雖於民國112年8月22日向管轄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惟尚未經管轄法院准予備查。故請提出債權人為唯一繼承人或被繼承人周怡君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業已分割由債權人單獨繼承之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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