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重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原告瑞典商索尼愛立信行動通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代表人 葉順發 訴訟代理人 林忠義 律師
謝清傑 律師被告 侯世賢 被告強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家豪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昌崙 律師
林聖彬 律師 孫安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林欣蓉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書記官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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