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埔訴字第1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乙○○
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埔里簡
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書記官王聖貿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埔訴字第1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乙○○
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埔里簡
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書記官王聖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