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八九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九十年一月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之前手有犯偽造文書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六號刑事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淑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楊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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