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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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546號原告霍格華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秀容 訴訟代理人 戚鴻鈞 被告 陳章光
大中美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許任銘 訴訟代理人 林逢裕
陳怡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1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書記官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