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6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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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0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6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羿絜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彭詩雯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981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囿辰
法官羅文鴻法官姚懿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妤安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