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86號原告 施宗億 年籍詳卷被告 江德永 同上
謝秀姈 同上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8年度審易字第28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何宇宸法官簡方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建舜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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