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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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六一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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