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859號聲請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 王素娥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7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0月15日起至122年10月1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訴外人於92年10月31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000,000元②730,000元③370,000元,約定利息①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利率加年息百分之1計算(違約當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3點485)②按聲請人房貸利率指數加百分之1點93計算(違約當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4點38)③按聲請人房貸利率指數加百分之2點06計算(違約當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4點51),借款期限均自92年10月3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按期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訴外人均自96年7月31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833,321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嗣訴外人於95年1月
10日將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丙○○。聲請人為此以丙○○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還款繳息明細單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張婷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書記官蔡義仁┌──────────────────────────────────────┐│附表:96年度拍字第185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920│建│0│00│5063.72│10000分之34│└──┴───┴────┴───┴──┴─┴──┴──┴────┴──────┘┌─────────────────────────────────────────────┐│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85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三││││││合│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建築││││││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材料│台│位││├──┼─┼──────┼────┼────┼─┼─┼─┼─┼─┼─┼─┼──┼─┼─┼──┤│001│95│台南市北區西│台南市北│15層樓房│98││││││98│鋼筋│18│平│全部││││門路4段27○○○區○○段│鋼筋混凝│.5││││││.5│混凝│.5│方│││││2號3樓│920地號│土造│5││││││5│土造│2│公│││││││││││││││││尺││├──┴─┴──────┴────┴────┴─┴─┴─┴─┴─┴─┴─┴──┴─┴─┴──┤│「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北元段211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本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北元段214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