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24號聲請人兆邦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正迪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何石竣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貳仟元。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24號聲請人兆邦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正迪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何石竣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貳仟元。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