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毀損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3年度附民字第215號
原告乙○○被?告?甲○○
?丙○○○上列被告等因民國93年度簡上字第527號毀損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高玉舜
法官許?映?鈞法官陳靜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美紅中華民國9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