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字第13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320號上訴人 羅忠文 訴訟代理人 江東原 律師
江岱蓉 律師被上訴人信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忠義 訴訟代理人 張簡勵如 律師
鄒萬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7月21日下午4時1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純如
法官邱蓮華法官林于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書記官王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