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刑智聲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刑智聲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刑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刑智聲字第2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謝章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章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被告謝章瑞因違反著作權法等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確定在案,而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林洲富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書記官陳士軒附表┌──────┬───────────┬───────────┬───────────┐│編號│1│2│3│├──────┼───────────┼───────────┼───────────┤│罪名│著作權法│妨害風化罪│妨害風化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5月6日至98年5月│96年10月9日至99年4月│96年10月9日至99年4月│││22日│12日│12日│├──────┼───────────┼───────────┼───────────┤│偵查(自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98年偵字第19545號│99年偵字第13080號│99年偵字第13080號│├─┬────┼───────────┼───────────┼───────────┤│最│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審智訴字第13號│100年度簡字第2058號│100年度簡字第2058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7月7日│100年12月22日│100年12月22日│├─┼────┼───────────┼───────────┼───────────┤│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審智訴字第13號│100年度簡字第2058號│100年度簡字第2058號││決││││││├────┼───────────┼───────────┼───────────┤││確定日期│99年8月2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備註│高雄地檢99年度執字第│高雄地檢101年度執字第│高雄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0964號(已易科罰金執│9555號(編號2、3、4│9555號(編號2、3、4│││畢)│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易│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易││││科罰金執畢)│科罰金執畢)│└──────┴───────────┴───────────┴───────────┘┌──────┬───────────┬───────────┬───────────┐│編號│4│5││├──────┼───────────┼───────────┼───────────┤│罪名│妨害風化罪│著作權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9日至99年4月│99年4月12日至99年5月││││12日│18日││├──────┼───────────┼───────────┼───────────┤│偵查(自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99年偵字第13080號│99年偵字第17246號││├─┬────┼───────────┼───────────┼───────────┤│最│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簡字第2058號│10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實│││131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22日│101年2月22日││├─┼────┼───────────┼───────────┼───────────┤│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簡字第2058號│10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決│││131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2月22日││├─┴────┼───────────┼───────────┼───────────┤│備註│高雄地檢101年度執字第│高雄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555號(編號2、3、4│545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易│││││科罰金執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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