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0年度附民字第83號原告 林世偉 被告 謝宏明
張家益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羅子俞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儒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