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34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賀忠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芷瑜
法官江彥儀法官黃凡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美鶯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