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79號聲請人 廖瑞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陳靜茹法官林拔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書記官顏莉妹┌──────────────────────────────┐│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2│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3│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4│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5│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6│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7│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8│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09│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1│1000│├──┼────────────┼────────┼──┼──┤│0010│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2NX0000000-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