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九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彭冀湘 律師被告乙○○改名黃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五十分於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沈揚仁~B法官洪碧雀~B法官許蕙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賴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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