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О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貨幣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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