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抗字第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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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抗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37號抗告人 鄭正順 相對人 趙榮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109年9月1日本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所為109年度司拍字第100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在一般抵押,因必先有被擔保之債權存在,而後抵押權始得成立,故祇須抵押權已經登記,且登記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人依民法第873條第1項之規定,即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法院即應准許之。如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時,亦應由有爭執之人提起訴訟,以求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有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71年台抗字第306號、51年台抗字第269號裁定意旨參照)。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為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於為拍賣程序基礎之私法上權利有瑕疵時,應由爭執其權利之人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913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與相對人趙榮三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有待釐清。爰請求廢棄原裁定,駁回相對人之聲請。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主張抗告人於105年1月13日向其借款20
0萬元,約定於106年1月12日清償,並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合稱系爭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24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以為擔保,並經地政機關辦畢登記在案,詎抗告人於清償期屆至後未依約還款,爰提出借據1紙、本票1紙、他項權利證明書、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系爭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聲請拍賣抵押物。本院司法事務官審查前開證據後,為准予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雖以上開情詞提起抗告,惟依前開說明,抗告人應另行與相對人協商或起訴以求解決,其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筆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劉家蕙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1│苗栗縣○○○鄉○○○段│784│71.05│全部│重測前:拐子│││││││││湖段592-85地│││││││││號│├─┼───┼────┼───┼────┼──────┼────┼──────┤│2│苗栗縣○○○鄉○○○段│786│69.10│全部│重測前:拐子│││││││││湖段592-86地│││││││││號│└─┴───┴────┴───┴────┴──────┴────┴──────┘┌─┬──┬────┬────┬────┬──────────────┬──┬────────┐││││││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主要用途├───────┬──────┤權利││││││││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建材││建築材料及用││備考││號│││││合計│途│範圍││├─┼──┼────┼────┼────┼───────┼──────┼──┼────────┤│1│127│育英段│西湖村16│住家用、│第一層:42.75│平台、陽台:│全部│重測前:拐子湖段││││784地號│鄰伯公坑│鋼筋混凝│第二層:42.30│10.81││265建號│││││65號│土加強磚│合計:85.05│││││││││造│││││├─┼──┼────┼────┼────┼───────┼──────┼──┼────────┤│2│128│育英段│西湖村16│住家用、│第一層:34.43│陽台:10.81│全部│重測前:拐子湖段││││786地號│鄰伯公坑│鋼筋混凝│第二層:33.98│││268建號│││││64號│土加強磚│合計:68.41│││││││││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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