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3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3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三四О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邱鎮北
劉哲睿 右上訴人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黃聰明法官雷元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雅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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