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8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七八號
原告協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被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杭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鄭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