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六О八號
被告甲○○具保人 盧仙崙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盧仙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盧仙崙因被告甲○○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蔡直青法官陳映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宜柔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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