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42號原告台北市內湖區農會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丁○○
甲○○○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事實尚有待查明之處,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九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錫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書記官林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