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974號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月容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貴公司108年11月8日違約金計算式是否與契約相符(依貴公司提出有錢卡-限NP4G新絕配1399限30申請書所載,違反30個月內退租,需繳交專案補貼款19,000元,實際應繳之專案補貼款以本專案合約未到期之日為單位,按合約總日數比例計算。合約未到期之日數自解約日起算,計算公式:專案補貼款×(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實際應繳專案補貼款,顯與貴公司附表第一欄所載不符,又請提出附表第二欄所載得請求未到期月租費及NT$240攜碼手續費折抵優惠之契約條款。)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