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一五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一五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