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2年度虎簡字第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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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虎簡字第99號

原告 陳逸霖

賴齡莉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范晉魁 律師

被告 陳麗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廖國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曾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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