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2年度虎簡字第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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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虎簡字第99號
原告 陳逸霖
賴齡莉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范晉魁 律師
被告 陳麗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廖國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曾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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