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斗保險簡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子仁
相 對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斗保險簡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3月14日下午3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 委員 丙○○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陳子仁
相對人代理人 丁○○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玖萬元整。給付方式:於民
國95年4月14日前乙次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