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360號上訴人 戴貴春 被上訴人 宋洪忠 訴訟代理人 黃美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書記官陳昱良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360號上訴人 戴貴春 被上訴人 宋洪忠 訴訟代理人 黃美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書記官陳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