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400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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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40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4005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查報代表人之姓名及住所。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書記官沈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