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4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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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訴字第2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246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育新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育新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被告經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年3月16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唐光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