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易字第13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337號上訴人即被告 詹菊英 選任辯護人 陳呈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宏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易字第13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337號上訴人即被告 詹菊英 選任辯護人 陳呈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宏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