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4年度上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17號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張修齊 許智傑 被上訴人 魏黃瑞香 訴訟代理人 陳俊言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