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9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99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秉宏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欽賢
法官王惠芬
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筱喬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