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交上訴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交上訴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上訴字第240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宏基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所為107年度審交訴字第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專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珠
法官林家賢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朝松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