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婚約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56號原告 吳峻豪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 律師複代理人 黃子峻 律師被告 謝欣穎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 律師複代理人 廖乃慶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俊翔 律師
蔡皇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違反婚約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5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板橋院區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光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書記官潘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