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8號聲請人 林欣平 訴訟代理人 徐翠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1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書記官廖美紅┌─────────────────────────────────────────────┐│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95-ND-0000000│9│9000││├──┼──────────────┼──────────────┼───┼────┼───┤│0002│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94-NE-0000000│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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