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2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293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瑞華選任辯護人趙元昊律師
洪若純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39號,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慧
法官陳美彤法官林婷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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