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79號聲請人 張榮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7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7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書記官陳俊亦┌───────────────────────────────────────────────────┐│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3-NX-30112-7│股票│1│800││├──┼───────────────┼──────────────┼────┼───┼────┼───┤│002│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4-NX-38203-3│股票│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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