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智簡上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詩穎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本院簡易庭民國112年4月24日112年度智簡字第2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02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嘉年
法官陳嘉瑜法官李蕙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婉玉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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