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 陳英睿 被上訴人億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憲道 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錫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何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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