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裁判案由:國家賠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高雄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楊秋興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被上訴人 鍾慶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書記官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