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5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印花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6號原告怡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志忠 訴訟代理人 張柏山 律師複代理人 羅淑菁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代表人 蔡啟明 訴訟代理人 于秋萍
陳明照 上列當事人間因印花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