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簡附民上字第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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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簡附民上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簡附民上字第五號
原告甲○○被告丁○○
丙○○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簡附民上字第五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