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2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二二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4樓號之3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煌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妙穗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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