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83號聲請人甲○○○聲請人甲○○○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求為公示催告之股票為280股,與掛失止付通知書之152股不符,請補正。中華民國97年5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黃怡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得新中華民國97年5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83號聲請人甲○○○聲請人甲○○○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求為公示催告之股票為280股,與掛失止付通知書之152股不符,請補正。中華民國97年5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黃怡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得新中華民國9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