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司字第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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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司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展期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司字第19號聲請人 李孟燕 即安騰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安騰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止。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清算人因中信局退休金結清程序辦理尚未完結,爰聲請展期等語。
三、查聲請人就任為上開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41號備查在案,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准其完結清算期限自110年1月13日起再展延六個月至110年7月13日止。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