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0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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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40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動物保護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1號原告 蘇純琪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 律師被告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代表人 陳英豪 (處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動物保護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羅月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書記官陳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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