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01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401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2日裁判案由:動物保護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1號原告 蘇純琪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 律師被告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代表人 陳英豪 (處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動物保護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法官羅月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書記官陳又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