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2年度虎簡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虎簡字第337號

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陳志杰

被告 吳明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廖國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廖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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